剃发令的冠法令实行
此前,辽东汉民早已深受剃头之荼。早在满洲建国时期,满洲统治者就强令投降的汉人效法满洲人的发式,把剃发作为归顺的标志,如天聪五年(1631年)清太宗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剃发”,崇德三年(1638年)又下令:“若有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
满清入关,继续推行这个政策。顺治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打败李自成进入山海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五月初一日,摄政王多尔滚率领清军过通州,知州迎降,多尔衮“谕令剃发”。初二进北京,次日多尔衮给兵部和原明朝官民分别发出命令,命兵部派人到各地招抚,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这是清朝进入北京后正式下达剃发和易衣冠的法令。
但是这一政策遭到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在朝汉族官员除孙之獬等最无耻的几个人以外,遵令剃发的寥寥无几。不少官员观望不出,甚至护发南逃,畿辅地区的百姓也常揭竿而起。多尔衮见满洲贵族的统治还不稳固,自知操之过急,被迫收回成命。顺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谕旨中说:“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所以清军入关后,剃发、易衣冠的政策只实行了一个月。
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就此终结。当满洲统治者认为天下大定之时,立刻以民族征服者的姿态,悍然下令全国男性官民一律剃发。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初五日,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报之时,多尔滚随即遣使谕给在江南前线的总指挥豫亲王多铎命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十五日谕礼部道:“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同年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要求礼部通告全国军民剃发。规定实行期限,自布告之日起,京城内外限于十日内,各地方,亦是在通令到达后的十日内“尽行剃发”。规定惩治办法:“……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这是对民众的。同时要求地方官员严厉执行,更不许疏请维持束发旧制,否则“杀无赦。”这是一道严令,只能执行,不许违抗。很多文章都指出,大清的辫子绝不仅仅是一个头发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满洲统治者其实把辫子作为的“良民证”使用!多尔滚在顺治元年五月讲到剃发令时,就明它的功能是“以别顺逆”:“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 中国清代初期强迫汉人仿照满人习惯剃发的法令。顺治元年(1644)颁布。满族男人头发剃去前额和四周,留存头发编成辫子垂之脑后。清在关外时,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投降归顺或被掳去的,都要以剃发作为标志。顺治元年五月多尔衮进入北京后,即宣布京城内外军民人等尽行剃发以示归顺,但遭到北京人民的强烈反对,不久被迫停止。二年五月清兵进入南京,南明弘光政权灭亡,大清乃于六月再次颁布剃发令。规定京城内外以10日为限,各省地方在接到命令后也以此为限,所有文武官民都要剃发,衣冠服饰也要遵从清制,违抗者杀无赦。剃发令的颁布及强制执行加剧了清初的民族矛盾,遭到广大汉族人民的反对,触发了江南地区江阴、嘉定、苏州等地的抗清暴乱。
顺治元年(1644)五月初三日,摄政王多尔衮在给故明内外官民的谕旨中下令:“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剃发”,是为剃发令。汉人的习俗,原本是将头发束在头顶;而满人的习俗,[则是在头发中间]编成发辫,垂于脑后,。强制汉人剃发,改变民族习俗,实质是要在精神上征服汉人,自然引起了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二十四日,多尔衮鉴于清统治尚未稳固,宣布收回成命,允许汉人照旧束发。顺治二年(1645)六月十五日,大清在消灭了南明福王政权之后,认为自己的统治已经稳固,再次颁布剃发令。宣布自布告发出后,京城内外军民限十日内剃发,各省军民自部文到日起也限十日内剃发。剃发令措词极其严厉:“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但是,这不仅没有吓倒大江南北的汉民,反而激发了他们的反抗情绪。广大农民、工商业者,有气节的士大夫和中小地主、总分官僚豪绅,都坚决反对剃发。此后,随着清军的逐步深入,江南各地更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反剃发暴乱。
清在颁布剃发令要求将头颅四周的头发都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结辫下垂。在头顶留发一钱大,大于一钱要处死!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把头发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 ”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
1647年广州剃发易服令:“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福州遗民所撰《思文大纪》:“时剃头令下,闾左无一免者。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 ■清朝的那几部开国史料,伴随着攻城略地往往少不了剃发这个词汇
“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这句赤裸裸的威胁来自多尔衮,百姓则将其总结为“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那时因不愿剃发而被杀戮的汉人有多少,恐怕已经无法统计了。时人陈确曾云:“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杀戮之多,可以想见。而所谓“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据说三百多年之后,先生的小学历史老师讲起来还“眼含泪花”。(余秋雨《一个王朝的背影》) 清军于1644年(明十七年)入关后颁发第一次的“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汉臣孙之獬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恼羞成怒之下向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剃发令”,而多尔衮亦正有此意;遂趁势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