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西宁的流程

户口迁到西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后派出所会发放注销证明;

3、到西宁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需要携带注销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材料到西宁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户口迁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材料;

4、等待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西宁市公安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的户口本会寄到申请人的新地址;

5、领取新的户口本。申请人需要到西宁市公安局户政大厅领取新的户口本,注意携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户口迁到西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人在西宁市有合法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操作前需要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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