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和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实际用工关系之日起,双方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长及休息休假相关情况;

5、劳动报酬;

6、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单位是首次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员工本人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无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或与单位协商一致,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