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面前法律法规是否落实

要落实。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1.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配合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安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处罚。

4. 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起哄闹事,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或侮辱恐吓医护人员,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