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 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上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财政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会计工作某些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比如,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