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条款理解?
政策法规的理解需要联系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下文语义等综合判断。
第八条的完整表述如下:“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联系第八条第一句后面的禁止事项“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可见“或”前面的“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里的关联关系基本与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的内涵一致,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而对照禁止事项“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则“或”后面的内容“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应连起来理解,即是业务关联并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属于此处所说的关联关系的另一种情形。
难点在于“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与“且无国有股份”是否需要同时满足?这里应该是不需要的,否则就是限制了与原有关联关系的范围,与后面禁止的意图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