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案件庭审中被害人对对方辩护律师的观点可以反驳吗 淮南律师侯健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