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是怎么减免优惠中小企业税收的

一、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针对中小企业采取了种类繁多的举措。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采取减税免税、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税收起征点的提高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来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但各国又会争对本国的国情,侧重偏重于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下面对几个典型国家税收优惠制度作简要概述与分析,以期能对我国国情与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下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市场发达的美国,其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众多,中小型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联邦政府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倾斜政策。从1940年起,美国就注重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税收政策的变化,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国在1981年颁布了《经济复兴法》,随后,美国又制定了有关税制优惠的计划来推动中小企业茁壮成长。“计划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中小企业可通过联邦政府的电子系统纳税等。”

法国数目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大大促进了法国经济的发展。为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于此,法国制定了许多措施,目前已渐趋完善。主要从实行低税率、税收减免、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减轻行政负担、注重提供税收服务,降低纳税人奉行成本六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做出优惠税收举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业的扶持一直被受关注。早在20实际30年代开始,日本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理论进行讨论探析。日本政府已经颁布了30多种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日本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

二、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启示

综上三国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可得到每个国家多是通过改革税收举措颁布一系列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完善它来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进而带动国家经济发展。从美日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如今繁荣的状况来看,这些举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业的茁壮成长,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

(一)针对本国国情制定税收优惠制度

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制度才会在本国发挥作用,关于税收的优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小企对于自身的纳税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在法国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税务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这样举措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的税收缴纳服务;日本为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创立独特的“蓝色申报”制度。某些国家在一些举措上采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细细考究他们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说,在同一年间即使各国都采取降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的规定也是大相径庭的。例如加拿大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01年到2004年从28.1%降到22.1%,而针对加拿大控股的小规模非上市公司,其经营所得的第一个20万加元,享受 13.1%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2006年底的美国相比,收入最低的税率将从15%减少到10%。再如国家对科研投入方面的优惠来说:目前,世界有超过70%的国家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均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且税收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如美、日、法、等国家。法国规定增加科研投资比去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免缴等于该企业所得税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额规定为800万法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常的研发费用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就可以享受减免25%优惠,并且规定该项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的政策。尽管各国在对中小企业采取优惠措施方面选择的方向一致,但其具体内容却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他们同样达到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效果。在制定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我们不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措施,完善中国特色的针对中小型企的税收制度优惠法律体系。

在福利国家的税收制度理论中税收优惠离不开“tax breaks”的语境即税式支出。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形成后,美国的财政部门便正式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中并采用财政预算进行分析。此后,英国、荷兰、法国、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对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渐渐在这些国家创设了。近年来,税收支出分析已逐渐被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监督方面。对国外先进的税式支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各国的成功典例,可知构筑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其前提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这样反而适得其反。最终得不偿失,国情是我们制定制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检验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是我们思考我国问题的基础。因此,针对本国国情对于中小企业税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构筑税收优惠立法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范围内将最终通过立法这一渠道付诸实践,通过立法模式可以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基于税收法定的税制基本原则,法律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坚实的屏障。明确法律的条款规定,实现法律规范的易操作,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体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基本法》,美国制定的《经济复兴法》,法国制定的《经济创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业减税法》等,都是通过立法来明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可见,立法对于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构筑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在理论和法律上给予相对完善的事前举措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必要的。 (三)丰富税收优惠形式

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国家都基本上形成了优惠的税收系统,相关的税收种类如所得税,营业税,财产税等等。对这些各式各样的税种,这些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也规定了种类繁多的优惠政策,大体上有以下这些:减免税收、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延期纳税和简化纳税手续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优惠。税收减免、税率降低和起征点的提高等这一类就属于直接的税收优惠。直接由优惠属于事后优惠也称作税额式优惠,它发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享受优惠。加速折旧和费用扣除这一类属于间接的税收优惠也即税基式优惠。间接优惠属于事前优惠,企业只要实施了投资等活动,就有权享受税收优惠。

基于两者的特征,西方国家更多采用间接优惠措施,间接优惠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直接影响。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更倾向于间接式税收优惠结合事后优惠,双管齐下,最大程度上给予中小型企业尽可能多的税收优惠。此外,丰富税收优惠形式,推动中小企的茁壮成长。

(四)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

成功的税收举措应该是贯穿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的,应具有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国外成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系统的,它一般出现在中小企业生产发展的每一阶段。在企业创立之初,中小企业希望外界是相对轻松的生产环境。因此就需要国家能够给予其一个减免税期来保证其后势发展。比较成功的例如在法国中小企业在刚成立时有权利享受政府推行的减免企业三年的所得税或者“三免两减半”。等到中国企业可以在市场发展时,国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了鼓励其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国家一般为针对这一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时,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针对这一阶段的优惠政策。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在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运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税收优惠倾向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因此,每个国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两国给予中小企业的鼓励硬件设施更新举措;美、法两国使用的鼓励科研举措以及加速折旧等政策。不论是这三种中的哪一种抑或其他方式,国家对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投入的财政扶持。尽管加速折旧和科研开发费加计抵扣在我国也存在,但其对象是广大的市场主体,而不针对特定主体,中小型企业在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时还是会受经费少和融资难的阻碍,进而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我国更应该将税收优惠倾向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六)采取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

国家内部各个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也会因产业和地域的不同。税收制度要发挥更大的价值势必需要以产业为导向和以区域内导向。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从而协调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刺激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不同的行业其发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针对特定时期的政策目标适时更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更加全面健康地发展。我国虽然也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企业制定了倾向性优惠税收的举措,但这些举措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中小型企业,其并没有把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还存在许多缺陷,应当在制定优惠措施时考虑到产业和区域的差异,制定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我国区域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由国家引领企业发展,将其引向适合其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对于中小企业的茁壮成长极其重要。税收优惠举措更是亦然。

(七)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

借鉴美国完整的税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国针对微型企业放松的管制和全面的税收服务,可知简易的申报程序和完善的税收服务是中小企业在纳税中所渴望出现的现象。各国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时,纳税程序和税收服务改建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点。比方说,“蓝色申报”制度在日本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业完善会计制度;加拿大宽松的纳税时间使小企业有权利不按月缴纳税款。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中小企业生产和用于税收的成本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征税部门的办事效率。 我国税收程序典型的重视大型企业而忽视中小企业。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不利,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必要的。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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