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的终止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行政复议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行政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