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不是不允许在公共场所传教?

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在公***场所传教的,是北京宗教事务条例里的法规,在宪法和个省自治区的法规条例,都是差不多的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处所。  

第十八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由有关宗教团体向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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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教公民为满足个人宗教生活需要,可以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  

第二十四条 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参加该场所内的宗教活动,应当尊重该宗教的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不得干扰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的争论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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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活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擅自开办宗教院校或者举办宗教培训班的;  

(二)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或者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  (三)未经市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备案,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主持宗教活动的;  

(四)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五)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或者在公***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或者宗教造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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