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不存在“偷换”,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桩案件最终尘埃落地,根据宣判结果,河南大学淮河学院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这次案件中,赔偿金额的厘定、事实认定等过程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点。

根据信息显示,在4月28日,河南开封鼓楼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河南大学淮河学院赔偿受害人偿许敏、姚师兵各项综合费用798361.1元,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郭伟费用200000万,并且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审的宣告也标志案件暂时告一段落。回顾这次案件,其中颇多的点都值得理解和关注。

在赔偿金额上,此次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之处。首先根据河南当地的司法案件实践,一般的精神损害赔偿多是在5000到10万的额度之间,但是此次鼓楼法院针对?错抱?对当事人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甚至是后续四处奔波求医求药终不得的丧子之痛,酌情对赔偿的金额进行了提升。相比普通案件的赔偿,这部分多出来的金额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一种保护。同时在证据链的环节,考虑到姚策幼年四处求医的过程曲折复杂、时间久远,相关的就医佐证材料也并未要求全部提供。所以法院也根据当时的医疗条件和水平进行的测算,结合其他主客观条件,最后判定10万金额赔偿。

在事实认定上,基于?偷换?的假定下,法院在理清的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家庭、户口、社会关系等多维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犯罪事实和证据链,经过两级公安的复议,才认定?偷换?的事实并不成立。如此之大的工作量,也是为了可能保证还原事情的真相,给受害人和广大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