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新楼刚装修 装修师傅没上水表 安了个软管试水 然后就被自来水稽查把水管给割断了 说触犯了法律36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公***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据此,如果你没有按水表而直接用水,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你罚款。
但是,罚款3000元,确实不合理,你具体可以搜索你省的实施细则,然后对照和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