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捡了我的银行卡进行犯罪,我要负责任吗?
别人捡了他人银行卡进行犯罪,不用负责任。银行卡进行犯罪一般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3、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因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对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退赔义务,这个金额即使一时没有赔偿,但也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救济方式是通过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赔偿。法院没有认定的部分,如有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犯罪分子以有关部门发放“补贴”、“补助”、“奖金”为由,要求被害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并存入一定金额与指定的银行卡绑定,方能领取相关款项。犯罪分子让被害人按其提示操作,乘机将被害人卡内金额转走。
证据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能够证明事情发生经过的证人证言、相关文件材料等,后者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交付现金情况、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车辆、房产过户等能证明把金钱或者财产交付给对方的时间、地点、过程。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