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黄码人员居家隔离热点问题解答
针对2021年7月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苏康码“黄码”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相关职工个人权益问题,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疫情防控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经会议讨论及借鉴周边城市做法,对当前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如何支付等热点问题,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假期的怎么规定?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又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怎么支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三、职工到封闭小区探望亲朋好友或到中高风险地区而被隔离,工资怎么支付?
职工如果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四、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而没上班,工资怎么支付?
一般情况下,为了防疫需要,根据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应当按正常出勤来支付,但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职工如果因个人私事需要而在上班时间做核酸检测,则应按事假处理。
五、企业能否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六、职工“黄码”转绿后怎么操作?
“黄码”转绿的职工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以上意见处理。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