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1、合同纠纷,以及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可以约定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2] ,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哪些一审的民事案件?

关于“重大”指:争议的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关于“涉外”指:具有涉外因此的民事案件。具体来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即可。 补充2:目前,由最高院确定的由中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海商、海事案件(专属海事法院,级别为中级人民法院),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民事纠纷,涉及域名的纠纷,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法院 *** 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案件。 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非“重大涉外案件”也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 并非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 并非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我觉得,这补充以后,答案就全面多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经济开发区法院可以管辖涉外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案件原告败诉,还可以就管辖权异议换法院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如果已经应诉答辩了则原则上是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了,除非是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非法行医不属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是吗?

非法行医构成犯罪走刑事诉讼程序,不构成犯罪而构成民事侵权的,是走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继承案件可约定管辖吗

继承案件不能约定管辖,因为继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案件属于公安管辖吗?

不属于。

公安机关只管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案件。

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可以调解,但是调解结果没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