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只有2倍工资吗
不止有二倍工资,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以经济补偿为准。主要包括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费用,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