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什么
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具体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