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不同之处。
答案:(1) 起因不同。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改变连结点的行为造成的,公***秩序保留则是由于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与冲突规范所属国的公***秩序相抵触而引起的。(2) 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规避既可以保护本国法,也可以保护外国法,且多为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而公***秩序保留保护的只是内国法,且是内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并不一定是禁止性的法律规范。(3) 行为的性质不同。进行法律规避是一种私人行为,而适用公***秩序保留则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为。(4) 后果不同。由于否定法律规避行为不适用外国法时,不仅当事人企图适用某一外国法的目的不能达到,他还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而由于公***秩序保留不适用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法,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 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公***秩序保留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同,各国冲突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公***秩序保留制度,而法律规避被认为是一种学说,除少数国家外,绝大部分国家的立法还未明文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