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索贿需要什么证据

想要将索贿的人定罪一定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品证据,也就是物证,例如、跟索贿有关的纸张、照片、录像、票据等。二是人证,人证不能是自己,一定要是第三目击证人或者在场人员。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举报受贿需要什么证据

1、举报受贿不必须提供证据,即提供证据不是举报的必要要件。

2、举报不需要证据、举报不用实名,但是实名举报和提供证据更有利于准确、高效查明事实。

3、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

二、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怎么认定

1、贪污受贿犯罪在犯罪主观意识上是出于故意的。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3、司法解释规定: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2)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4、因此,只要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贪污、受贿行为,不管事后赃款赃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也不影响贪污、受贿罪的认定,以此堵住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试图逃避刑事追究的后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身边人”收钱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该行为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犯罪,关键看其对收钱一事是否知情及知情后的态度。为此,《解释》第16条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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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