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起诉得向法院交多少钱
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1、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3、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5、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
诉讼费-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