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反担保人要对担保人承担债务。

反担保要具备的条件有:

1、担保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5、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6、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反担保人承担债务理由:

1、反担保人要对担保人承担债务;

2、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即为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应当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担保人清偿债务。

反担保概念理解:

1、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2、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

综上所述,反担保具备的条件包括担保人先向债权人提出担保、双方当事人向第三人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担保条件等等。反担保与其他担保形式一样,所以也要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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