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有权拆除违建吗
在我国唯一有权对房屋进行强拆的就是法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而如果确定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那么有关部门就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受到申请和相关证据资料后会进行相关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下发强制执行文书,执法人员佩戴有效证件,持法院下发的强制执行文书,才能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所以如果乡镇政府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话,就要有法院的相关文书,否则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这也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强拆又可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两种形式。所谓“司法强拆”,是指对于合法的建筑物,如果因征地而需要拆迁的,需要通过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才能实施拆除。拆迁部门应先行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均有权进行行政强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则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