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里的绝对法律关系除了人身权之外还有什么?
所谓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除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都不得侵害权利人的享有的权利
这种法律关系除了您说的人身权之外,还包括人格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是的)以及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上述的这些权利除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没有需要积极履行的义务,只需要消极忍受不损害权利主体的利益就可以了
所谓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除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都不得侵害权利人的享有的权利
这种法律关系除了您说的人身权之外,还包括人格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是的)以及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上述的这些权利除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没有需要积极履行的义务,只需要消极忍受不损害权利主体的利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