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什么扶贫对贫困家庭的高中生要全部免除学杂费
加强教育扶贫对贫困家庭的高中生要全部免除学杂费。
学杂费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即对中小学生免收学费,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更明确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因此,在中小学,学杂费是一种习惯叫法,实际上只包括杂费。各种类型的高等、中专学校所需经费都由财政拨给,不收学杂费,这在过去对发展高等、中专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学费、杂费是否有本质的区别,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似乎是把学费和杂费区分开来的。如《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学费”与“杂费”如果无本质区别,这两个法律规定则存在自相矛盾的可能。
实践证明,杂费的收取成为义务教育管理中最无章可循、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成为滥收费、乱收费的主要领域,极大地损害了义务教育的社会形象。
但是,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杂费却支撑着广大中小学的运转,特别在农村中小学,杂费已成为它们主要或唯一的公用经费来源。
在一些中小学,学费和杂费是不分的,甚至表述上就是“学杂费”,是一个概念,而不是把学费和杂费分开使用。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为例,该文件有这样的表述: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可见,该文件也没有对义务教育的学费与杂费做一清楚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