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件一审判了,此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错换人生28年”案件一审判了,此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一、河南大学自身的疏忽:我们通过新闻可以知道因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自己医院的疏忽导致了导致了这父母与孩子整整分离了二十八年的时间。所以我们的这个依据非常的明确,就算不通过法律我们会根据这个事实得到大家的支持的。所以根据这个事实我们的法院判决了因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自身的错误许敏他们造成了伤害,所以才会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他们的各项损失。
依据二、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通过依据一的分析已经知道事实就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自己医院的疏忽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展。所以我们根据这个事实造成了他们的精神伤害和损失。所以按照我们的法律条款中的相对应的条款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赔偿标准来判因为“错抱”这个原因造成许敏他们与自己的儿子分离多年,甚至许敏夫妇为了救“儿子“多年来的奔波甚至都要“割肝救子”了,但是结果还是遗憾的,他们还是失去了养育多年的孩子。这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痛苦。所以才会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
依据三、因为这个“错报”我们的。许敏夫妇为了救自己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的儿子,他们到处看病。这期间耗费了巨大的心里,而且花费的也是一笔庞大的治疗费用。而患乙肝的姚策生活中更加需要父母格外的细心照顾和一定的特殊营养和药物。所以才会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给许敏夫妇作为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