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的合同有效吗
有,商家要特别明确提出“假一罚十”承诺,意在强调自己所经营商品品质有保证,自己的经营行为有信誉,显然是商业广告。该商业广告出于商家自愿,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要约,它是买方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重要前提。
法律分析
不管“假一赔十”的告示在实践中被认定为是什么性质的,消费者都得到商家告示上承诺的赔偿。法律这样规定我们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对于店内的告示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比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商家做出的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要该承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有约束力。”此规定遵循“约定优于法定”原则,依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应承担“假一赔十”违约责任。这样的规定督促商家自律,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种认识是认为商店里“假一赔十的告示的性质属于单方允诺行为,作为商家,做出“假一赔十”的允诺,在发生纠纷以后就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在这种认定下消费者在店里买到假货,依然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货物价格的十倍赔偿。也有认为这告示属于合同中的要约,商家发出希望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消费者购买了产品作出承诺,“假一赔十”的告示就变成了合同的内容,在商家违约的时候,这个告示就变成了违约的处理条款。因此在实践中也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