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相关的法律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下列几种: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或者也可以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建筑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