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制定的依据

罗马法制定的依据是自然法。

这一惯例首先基于古希腊哲学对世间的看法,认为人性基于自然,不能逃脱自然理性。世间一切都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各地的风俗就建立在自然法之上。国法又建立在风俗之上。

这一惯例一直影响到现代法律的建立。比如二战后人们讨论过,纳粹德国是人类的罪犯,但是他们的所做所为的确是遵守德国的法律的,他们没有违反本国的法律啊。难道他们没有错吗?当然,纳粹的确是人类的罪犯,他们是没有违反德国的法律,可是德国法律违反了人性,违反了自然规律。因为法律不是随意制定的,它不能违法自然法,违反了自然法的国法是无效的。

这样一来你又要问了?自然法规定人天生有人权,可是古罗马社会不是这样啊 ,那时候有奴隶。我可以这么回答你,自然法在每个时期所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文艺复兴以后的自然法才逐渐出现了天赋人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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