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律是晋律还是新律

《晋律》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律。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经注律取得空前的成就,《泰始律》中张斐、杜预分别对律条进行注解,明确诠释了许多名词、概念、术语的含义与区别.用儒家经义阐述了立法的旨意和意图,统一了人们对律条的不同理解.杜预(《律本》)纳礼入律,礼法合一;张斐(《律表》)以礼率律.所谓“纳礼入律”是要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加以体现,这是两晋时期的重要法律指导思想.具体来说,两晋时期的统治者认为:首先,“礼治”是法律制度的灵魂,立法、执法都必须体现礼、乐的精神,以礼为指导原则;其次,立法与执法的社会效果的优劣完全与礼相关.只有正确理解了律之“理”,法才能正确实施,而律之“理”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礼.礼是律产生和执行的依据.第三,两晋立法以“八议”入律,“官当”入律等方式将礼的等级原则和以“准五服以之罪”的方式将礼的亲亲原则直接变为律的条款,使礼律结合不再仅仅是一种主张或局部的实现.这些立法措施使《晋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使其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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