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分为几章

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分为六章。

为全面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赤峰市出台了《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条例》自11月1日起实行,11月4日召开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六章四十四条,是赤峰首次为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市民深恶痛绝的广场舞噪音扰民、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外卖配送人员超速骑行、飞线充电等不文明行为有了法规的“硬约束”。

《条例》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9月2日表决通过,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9月28日审查批准。

细读《条例》,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促进与保障等六个部分,对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新风尚作出刚性规范。

比如,针对市民反映突出的广场舞噪音扰民、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组织广场舞、秧歌等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不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携犬只出行应当拴束链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公***安全或者有碍市容的物品。

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群团组织、旗县区等各方面各层面都参与了这项工作。

制定《条例》的目的和功能是把一些道德规范转化成法规要求,明确公民和组织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通过法规的强制力规范、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促进文明行为,推动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