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利用公司系统Bug越权访问机密数据,后果是怎样的?
4月12日消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华为员工易某因工作需要,拥有登录华为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权限,查看工作范围内相关数据信息。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调任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询权限清理,至2017年底,易某违反规定多次通过越权查询、借用同事账号登录的方式在ERP系统内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
根据违法机密法的规定:
一、劳动法律
如果是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或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民法规定
如果公司跟员工签订过保密协议的,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明确的商业秘密,即便没有事前的约定,一旦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员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刑法规定
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行政法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