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被讹明明是敲诈,为什么却只是批评教育,而不按犯罪处理?

岂止是敲诈这么简单?简直就是丧心病狂,说一句对比的话,就算是四大恶人也不会对曾帮助过他的人反咬一口。

犯罪者成本太低,受害者虽然吃了苍蝇,但不会家破人亡,最终只能拉低 社会 道德水平,缺戳不到多数人的痛处,无法提请立法规范和惩治

有的碰磁者逼的对方轻生,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敲诈勒索,应该判刑了吧

这个问题提得太好了,我也有深切同感!扶人反被讹,真的寒人心!对于讹人者,真的应该严惩!

前些天的一则新闻。7月20日,广东梅州,黄女士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民警调取监控还原真相,对老人批评教育,并打电话表扬了黄女士。

为何这种做好事没好报,做好事反被讹的事件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摔倒了被人帮助扶起来,反而诬陷好人的都是年龄比较大的,身体 健康 状况比较差的,被认为是弱势群体。但是,弱势群体就不该受罚吗?弱势群体就可以血口喷人吗?

同样想起前几天一则新闻,老人吴女士家里庄稼多次被野猪破坏,没有办法购买电击设备,电死了3头野猪,被判三个月,缓期六个月,赔偿1500。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这一对比,就发现,对那些摔倒被人扶起来却反咬一口的老家伙来说,真的太仁慈了!对他们的仁慈,却是对其他绝大多数公民的不公平!

强烈建议有人大代表关注此类问题,修改法律,对讹人者判重刑,处以重罚!

犯罪处理倒不必,连治安处罚都不需要,只要罚款就可以了!他们是冲着钱来的,你批评教育岂不是肚子痛了搔脊背,当的什么蒙古大夫?

扶人被讹明确来说确实属于敲诈,在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但是一般只批评教育,不按犯罪处理,主要是因为这种 社会 问题很难追责。

一、自己取证困难

遇到老人讹诈,帮扶的需要自己举证。

问题来了,摄像头不是哪里都有,也没有人会随身24小时带着摄像机。

有人说,开着手机录视频去扶老人能证明吧?其实不能,录视频扶人只能证明是你扶的,不能证明是你撞的。

再者老人往病床上一躺,一问三不知,除非你能有其他人或者视频证明不是你撞的才可以。

因为有人会问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二、追责成本高

金钱成本还行,主要是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了。

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一直围着这件事情转,因为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遭受老人家属的指责和骚扰,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就算最后追责成功,也仅仅是证明自己没有撞人,维护了自己声誉。

用损害自己的名誉来让老人赔偿?可能性更小。

他们去你家门口闹一闹、哭一哭,错的人反而是你,一顶 “不会得饶人处且饶人” 的帽子带下来,无故徒惹一身腥。

所以有人嫌麻烦,基本选择出点钱打发了事。

这种 “屈死不告状” 也一定程度助长了老人讹人的风气。

三、后续麻烦多,难以脱身。

这种事情真的很难管,假设你举证成功 ,老人进去了,这并不能保证老人的家属不会闹,就算你自己不怕,还有家人和孩子。

万一去工作的地方和孩子学校闹一闹,后果只能自己承担,这也不是没有先例。

人性的恶,远非你我可以想象。

以前有个新闻,几个小学生扶老人被讹钱,虽然事后证据确凿,几个学生是被冤枉,但老人没事,被讹的钱也要不回来,唯一值得称赞的是,孩子们被颁发见义勇为奖。

不能寒了孩子们的心。

有人想了个方法,扶人前开录像,让老人先声明是自己摔倒,并且说出这段话时没有受到任何胁迫。

结果呢?

老人:不是我摔的,就是你撞的我。

... ...

现在有人调侃:“开不起大本不要扶老人”,如果有人愿意去扶,我肯定不会嘲笑他,甚至会敬重,有人选择不扶也正常,毕竟扶老人成本太高,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价和家庭赌一个人的善良。

这件事情,只有输局和平局。

善良不该被辜负,更不应该成为获利的对象,扶,代表着一个人的正义和良知和善良,其实很多人想扶不敢扶,因为没有什么能为善良提供保护。

所以在选择帮助他人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愿世界充满爱。

对于 故意讹人的行为 ,老穆支持按犯罪处理!

试想一下,倘若 故意讹人的成本很低 ,而讹人“成功”后的“利润”却很高,讹人者又怎能不猖狂呢?

犹记得,在前几天,广东梅州发生了一起扶人被讹案件,好在有监控还原真相,倘若没有监控,坏人又得逞了。

我们来简单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7月20日19时许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某条路上

人物老人,女子

起因一老人骑摩托车,突然摔倒。

经过一路过的女子看到后,出于好心,将其扶起,就在女子准备离开时,却被老人拉住,要求其“赔偿”,谎称自己是被女子撞到的。

结果监控视频让老人现了原形……

女子得到表扬,涉事老人被批评教育。

(一)好心被歹心欺,谁来保护正义?

扶与不扶,这是很早以前就有的话题,可这么些年过去了,这样的话题还在延续!

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好心而被坏人讹诈……

老穆认为,国家必须要出台法律,严惩讹人者!

倘若犯罪成本很低,而“回报率”却很高,又怎能有效遏制这种歪风邪气呢?

如何保护正义之举?

我想,唯有法律!

(二)对于故意讹人者,老穆呼吁被讹人员对其进行起诉,控告其恶行,以引起 社会 的广泛关注。

倘若讹人者只是被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又怎能有悔改之意呢?

被讹人员,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控告讹人者“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名誉损失费等。

讹人者,就应当被严惩!

(三)监控要实现全面覆盖化,避免盲区,让丑陋的行径无处隐藏!

试想一下,梅州的这起案件,倘若没有监控,后果难以想象!

所以老穆呼吁,我们的监控要实现全面覆盖,让丑陋的行径无处隐藏!

当然,我们也要做好监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避免坏了不起作用。

结束语

“世间自有公道”,行恶者,必然会受到严惩,但老穆不希望它来得很迟!

老穆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正义之举被恶行所“玷污”。

讹人的丑行,是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的,请那些还想继续讹人的人,赶紧悬崖勒马,避免跌入悬崖……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一个彭宇案,使中国几千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一夜之间,烟消云散。要重建 健康 、优良的传统和 社会 风气,又得上百年、几代人的努力。

多说无益~

看图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她”

这个问题问的好,这是全国人民***同的疑问。

敲诈,明明是犯罪,最后的处置结果是批评教育。太 搞笑 了。

事实清晰,性质明确,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社会 风气的恶化, 社会 道德的堕落,是如何形成的?对犯罪行为的放纵,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

作为 历史 悠久的文明古国,这样的人应该不具备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