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权要求企业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订立劳动合同。
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作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针对危险因素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企业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企业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企业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企业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接触职业危害的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企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祥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作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相互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因劳动保护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语检举和控告权: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破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职工先例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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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