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摄违法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其实,屏摄还真的违法,跟商不商用无关。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在我国台湾地区,屏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除了我们国家以外,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出台了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屏摄行为。 所以那些不远万里飞去国外屏摄的人,真的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足够被拘留罚款了。 屏摄,不仅是观影文明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问题。 在大屏幕前按下拍摄键的那一刻,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电影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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