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律职业***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主观:

社会的法制发展离不开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队伍建设是公***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目前我们并没有把律师在的作用最大化。律师在公***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主要体现在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平正义,主要还是针对于产生纠纷的案件当中。只有发生纠纷很多人才会想到律师,让律师去解决矛盾,而在没有纠纷的时候不会去找律师来进行防患于未然。所以要发挥律师作用的最大化,就是要律师在法律服务的体系中去构建和谐,防患于未然的社会矛盾。怎么样才能发挥律师在公***法律服务体系最大作用呢?我认为还是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律师本来就是群众中的一份子,是用法律服务大众的,当然我们要到群众中去宣传,活动,服务,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然而理想和现实是有区别的,现实是律师不是执法者,不是公务人员,必须依靠自己有限的案源保障自己的生活,从而也丧失了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其实这并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的桥梁在哪里,司法部门的协调与推动,如果通过这个桥梁让律师真真走进每一个社区,就想社区民警一样,有一个社区服务,组织与群众互动,去与群众交流、宣传法律,不但发挥了律师进社区的真正作用,也会给律师带着一些人脉与案源,这个是相辅相成的,我说的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实实际际的执行,不做昙花一现的无用工程。我相信律师不是居住在律师家园,而是分布在每个地方,让其就近发挥律师的作用。当然这种进社区的服务要有监督,也要保证每位律师的机会的平等的,公正的,律师给群众提供的法律服务才是平等的、公正的。才能体现律师在公***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而不是只有空喊口号。只有律师与广大群众接触,才能够在法律服务中发挥律师良好的作用,提高的群众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做一个守法的人,明白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对认识的职业一个新的认识,在预防法律风险方面及权利被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只有这样律师在法制建设进行中的,才真真发挥了律师在构建公***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原作郑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