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处于刑事处罚,出狱后却不返还扣押物品,如何主张返还?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同案件有关的被扣押物品不予退还。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同案件有关的被扣押物品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