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补贴政策规定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规定:
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对流通环节进行补贴,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好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但通过补贴流通环节以补贴农民的做法,在操作上往往难以完全落实到位,政策容易打折扣;
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国外经验表明,支持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政策,补贴效率相对较低。据经合组织测算,发达国家价格政策的补贴效率仅仅为25%,即补贴4元钱,农民得到的只有l元。我国在流通环节补贴效率也相对较低,结果国家花了钱,效果还不明显;
3、粮食流通不畅。我国传统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在促进粮食大幅增产的同时,也带来粮食的大量积压,使得顺畅流通和顺价销售陷入困境,迫使国家只能降价销售或不断调低保护价格水平,最终农民利益还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