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司法局的权利
北海市海城区司法局的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监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