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织旅游的名义招揽顾客从事传销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旅行社以诱使游客从事非法传销为目的招揽顾客,属于违法行为。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因此可知,法律明确禁止了旅行社组织参与违法活动,其组织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因此可知,法律明确禁止了旅行社组织参与违法活动,其组织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组织者、领导者、引诱、胁迫参加者进行处罚,对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

因此,旅行社组织游客从事非法传销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