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天都叫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你所在的企业不是三十九条规定的企业且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其他重大情况,单位要求你每天都加班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你可以对单位的上述行为到相关部门进行反应,寻求救济。
纵横法律网
吕海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