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庆卫的原告撤诉

2012年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来到新城区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之女)、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遗赠纠纷一案中,已于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例受理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药庆卫再诉张显名誉侵权

2012年11月26日,在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4个月后,药庆卫近日再次对张显名誉侵权案提起上诉,“他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审宣判没有起到惩戒作用,”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26日说,“张显的博客、还有他接受访谈时的一些言论明显还在继续侵权,没有对一些事实做出认定,尤其是张显所说的'陕西司法黑幕'的话”。马延明称,正是张显的这些行为和言论,让药庆卫决定对张显再次提出上诉。该案将于11月30日下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被驳回

30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药庆卫上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药庆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法庭审理查明:张显发表的内容为“天下真是无奇不有……”的微博,发表时间应为2011年6月28日16点36分。原审法院判决宣判后,张显已将原审判决应由其删除的一条微博和两篇博客文章删除。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一致。

关于药庆卫上诉认为张显微博上发表的其他相关内容亦属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经审查,这些微博内容部分是正常发表个人言论,并无诽谤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并非针对药庆卫本人,故不应认定侵犯药庆卫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