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哪些规定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省、市、县“十条”规定。
1、公职人员在公务接待、组织会议、参加培训等违规上酒饮酒,这属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当前应属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适用《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9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工作时间饮酒。无论什么场合饮酒,都是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及适用。按《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违反工作纪律进行处理,造成贻误工作,或者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3、工作日午间饮酒。需要区分工作日公务或公款午间饮酒和工作日非公务公款午间饮酒两种情形。
一是工作日公务(公款)午间饮酒。按市、县“十条”认定,即:“不上酒”、“不饮酒”、“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规定”。可以按第一种情形处理。
二是工作日非公务(公款)午间饮酒,如果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可以视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