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防疫物资是什么罪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法院会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对于以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层层加码,哄抬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法院一般根据囤积、倒卖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