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等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什么作用?
(1)确认各种危害风险的大小,预测食品发生问题的种类、可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制定或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并积极的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从而建立起安全的食品链,保障食品安全;
(2)对于确认的各类危害风险提出管理措施,对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等提出建议;
(3)为政府有关方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国家标准吗?
1、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卫生部负责,并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
2、食品中化学物的危险评估:化学物的危险性评估主要针对有意加入的化学物、无意污染物和天然存在的毒素,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及其他农业用化学品、兽药残留、不同来源的化学污染物以及天然毒素等。
3、食品中的生物性因素的危险性评估:生物性因素的危险性评估主要针对致病性细菌、霉菌、病毒、寄生虫、藻类及其毒素。生物性危害主要通过产生的毒素或宿主进食具有感染性的活病原体而影响人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