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区别
一、什么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律师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大家比较熟悉,简而言之,就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依靠为全社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法律服务费依法纳税及缴费后形成个人合法收入,由此维持生计的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相当于准公务员,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一般而言,公职律师不得参与社会的有偿服务。公司律师则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公司律师全国数量不多,但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目前,我国大部分为社会律师,约有30万人。
1、社会律师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第三、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第五、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一)担任法律顾问;(二)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刑事辩护人;(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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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律师
我国从2002开始试点公司律师工作,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身份的双重性,公司律师供职于企业职能部门,因此,公司律师既是企业职员又是律师;二是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三是服务的无偿性,公司律师作为企业的在职员工,无偿为所在企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律师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2)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4)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1)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本企业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企业规章制度;(3)审查和管理企业合同;(4)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并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参与企业的谈判,代理本企业的诉讼、促裁活动;(6)其他应由公司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
公司律师具有以下权利:(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4)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公司律师具有以下义务:(1)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公司律师队伍的管理:(1)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由所在企业管理;(2)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3)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4)公司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公司律师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材料等;(5)公司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