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律问题求助(老师打伤学生了学校有责任吗)
你好
你们是学校对吧
老师打伤学生,首先老师是作为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学校有一个连带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当老师无法赔偿所有损失的,那部分损失学校来承担,范围是学校的过错程度。然后学校赔偿了,可以向老师追偿。
如果老师一个人可以承担的,学校就不再承担责任。
学校有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跟老师有没有合同是没有关系的
就算是学校外面的人打伤学生,学校也是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要注意孩子的年龄。
十周岁以下的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的。
十周岁以上的需要学生家长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