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租房补贴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025-85775011(申请事宜);025-85800995(发放事宜)。可以在上班时间,带好相应的材料,提前去现场办理;正常情况下都可以当场拿到房屋租赁备案,通过备案来申请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