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传唤流程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晚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拘传的流程是怎样的

执行拘传任务的办案人员要向被拘传人出示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不是指工作证,而是指拘传所用的法律文书。

法院、检察院用拘传票,公安机关用拘传证。没有证明文件的拘传为滥用职权的行为。

所以在被据传前要求执行拘传的人出示证明文件的,必须出示。

只有在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出示警官证后可以口头传唤。

口头传唤的在讯问笔录笔录中要写明没有拘传证的原因。

拘传的时间: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拘传才可以超过12小时,而任何情况下拘传都不能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