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荒地问题.

我国土地法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你朋友在1988年开荒时是否有什么政策,土地的使用权是否是你朋友的,期限是多少年。另外是否登记过并颁发证书没。如果没有这些,就看那片地是属于哪个村的了,另外我感觉你朋友要回去是不太可能了,因为你朋友开荒土地只能是使用这片土地,不能所有,更何况他已经那么多年不用了。

另外第十六条还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