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的,双方约定仲裁,有效吗?
对于法律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之前已经约定了仲裁管辖,这种约定是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约定了仲裁,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管辖。
法律分析
专属管辖案件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专属管辖和约定仲裁并不冲突,因为管辖是法院对于审判权的划分, 而仲裁并不属于司法程序,有一点需要肯定的是,在民商事案件中才有仲裁,而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仲裁之说的。既然双方约定了仲裁,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进行,当然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已经经过仲裁做出了仲裁决定的案件,在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是重大适用法律错误和行业规则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进行改判的。专属管辖需要指明的是法院在对审判权划分之中存在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